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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网吧私设“吸烟区” “聪明”老板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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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09: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想到火车车厢里有个“吸烟区”,家住漳州市区的文某顿时有了灵感,也在自家网吧里开设了一个“吸烟区”,还公然卖起香烟。正在文某为自己的“创意”得意时,他接到工商部门责令改正、罚没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几年,文某一直在漳州市区的南昌路经营网吧,生意不错。2010年下半年以来,为增加收入,迎合一些顾客的吸烟需求,他一直琢磨着在网吧里销售香烟。可墙上“禁止吸烟”的标志明确告诉他:网吧明令禁止吸烟。怎么办?受火车车厢内“吸烟区”的启发,文某自作聪明地在网吧里设立了一个“吸烟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一烟草批发商处购进香烟,在网吧里进行烟草零售。

  接到群众举报后,芗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迅速前往检查。执法人员发现,网吧规模不小,所谓的“吸烟区”内摆放着一个香烟货架,里面烟雾缭绕,空气污浊。根据相关规定,只有与食品销售有关的食杂店、超市等经营场所才能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经营活动,网吧并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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