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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经营“黑网吧”,老板被判1年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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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09: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9日,宜宾市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消息称,珙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案,在巡场镇经营“黑网吧”的李某、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0年10月22日,珙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在“网剑一号”行动中,联合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县内无证照网吧进行全面清理、取缔。行动中,民警发现珙县第一高级中学附近一处较为隐蔽的居民楼内开设有一个无证网吧,经过网监大队民警艰难取证,查明系李某、罗某二人于2008年共同出资4万元开设。截至案发,其非法获利达16万余元,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依法对李某、罗某予以刑事拘留,并迅速按照刑事案件要求办结后报检察院批捕、起诉。
  2012年1月17日,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李某、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也是珙县首例因经营“黑网吧”被判处徒刑的刑事案件。  
  长期以来,“黑网吧”因社会危害大、位置比较隐蔽、取证难度大、打击处理难等,已逐渐成为社会顽疾。“黑网吧”的存在,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尤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深恶痛绝,珙县公安局听民声、顺民意,吹响了打击“黑网吧”的集结号,开启的将是“黑网吧”经营者的噩梦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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