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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打工仔辞职遭拒索赔百亿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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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0: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辞职遭拒索赔百亿元精神损失费
  本报中山讯 (记者 姜永涛 通讯员 李志金) 来自湖南浏阳的32岁小伙潘永亮有可能是迄今为止在劳动维权方面最有“胆色”的打工仔:他在中山一家公司从事的工种被换掉后打算辞职被公司拒绝,一怒之下在劳动仲裁时索赔10亿元精神赔偿,劳动仲裁未果,又将老东家告上法庭索赔100亿元精神损失费。
  据悉,这是目前为止全国索赔额最高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于一审判决没有支持他的超巨额索赔,该案二审将于本月26日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
  换了车间要求改劳动合同
  潘永亮2007年11月9日进入位于中山市阜沙镇的东力公司(化名)工作,按照口头约定,潘永亮进入洗衣机车间做普通员工,但实际工作时,他被安排到冲压部冲压车间做冲压工。
  潘永亮认为,虽然同样是“员工”地位,但冲压工属于技术工种。实际工作情况发生变化后,公司没有与他协商,也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更主要的是,公司方面不愿意就实际的工作车间的工种更换而作出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辞职遭拒留下录音证据
  潘永亮提出更改当时签下的《劳动合同》,但合同的第3条已经约定,潘永亮同意公司的安排,在生产部门担任员工工种,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执行,所以公司未同意其这一要求。
  昨天,潘永亮告诉记者,去年5月2日,他已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未被批准,一个月后公司的保安却不再让他进厂,并用暴力手段威胁过他,这些材料他都有当时的手机录音为证。
  不过,该公司负责人辩称,这些对话有可能是潘永亮在其他场合和该公司的员工接触时留下的,不能证明其受到暴力威胁。反而是该公司提供了潘永亮在提出辞职后只打卡不工作,且一度无法联系上,导致无法办理辞职手续,去年6月2日,公司视潘永亮长期不上班的行为为自动离职,所以不允许他进入工厂。
  潘永亮就此在去年提起了劳动仲裁,他除了要求工资赔偿外,还索赔10亿元精神损失费。后来又告上法庭,将索赔数额提高到100亿元。
  今日案卷
  阿亮:“人格尊严无价”
  昨天记者在中山市三角镇见到了潘永亮,正在当地一家电子厂打工的他认为100亿元的索赔是有根据的。他说:“公司的行为使我失业,失去了劳动报酬,被迫忍受再次求职的奔波和劳碌之苦,而且使我在精神上产生愤怒、仇恨痛苦和紧张的情绪,使我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人格尊严是无价的。”
  法官:过度索赔不可取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法官李志金认为,明知索赔100亿元不可能却执意提出诉讼索赔的做法并不可取。除了会增加无谓的诉讼成本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去仲裁或打官司,当事人的人品和诚信至关重要,它往往直接影响仲裁员或法官的内心确信,影响对案件的评判。而滥用诉讼权利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毕竟,仲裁庭或法庭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菜市场,并非索赔的越多判的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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