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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8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努力解决司法为民中具体问题的17条意见.
立案是法院与公众接触的第一个环节.《意见》指出,“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可以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
《意见》还指出,“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延期立案.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因此拒收案件或延期立案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人民法院应当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在辖区内应予通报批评.”
《意见》还指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公告开庭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对于符合旁听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发放旁听证或允许凭身份证直接参加旁听.”
《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建立裁判文书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网上依法公开案件裁判文书和执行案件信息.人民法院在执行、再审审查、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处理中可以推行公开听证制度.”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严格依法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工作,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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