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动力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12|回复: 0

[03.21]黄静告华硕索赔百万案开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21 11: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成宇在庭审中不时用手势与代理律师交流,直至被法官制止。本报记者 董世彪 摄

  黄静:华硕诋毁名誉构成侵权 华硕:举报敲诈有证据并不侵权
  本报讯 (记者刘杰 穆奕 王鹏昊)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黄静起诉华硕侵犯名誉权案在朝阳法院开庭。黄静一方认为,海淀检方已认定黄静不构成敲诈勒索并作出国家赔偿,因此华硕的网站声明构成侵权须向其赔偿100万元;华硕一方则表示,此事是黄静、周成宇周密策划,华硕当时举报敲诈有充分证据,并不侵权。
  -黄静
  敲诈声明侵犯名誉权
  昨天上午8点45分,黄静代理律师团就来到法庭,但黄静本人没有出现。周成宇则坐到了旁听席上。
  还未开庭,华硕律师就对黄静的身份表示质疑,“她已经对媒体说改名叫龙思思,为什么还以黄静的名义起诉?”尽管黄静没出庭,他们称,还是希望见到黄静的身份证原件。
  庭审正式开始后,黄静一方表示,2006年4月10日,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硕)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称,周成宇、龙思思借工程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敲诈勒索500万美元。
  黄静代理律师说,海淀检方已认定黄静的行为不是敲诈勒索,而是维权过度,最终给予了相应的国家赔偿。华硕把这样的声明文章发到新浪等各大网站,对黄静的名誉造成了伤害,并导致了她被迫中断学业、无法就业等严重后果。
  据此,黄静一方请求,判令华硕删除网站声明,并在所有发布或转载这份声明的网站首页按照天数发布道歉声明,同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公证费等共计100万元。
  -华硕
  举报敲诈有充分证据
  华硕律师则将黄静一方的意见总结为两点,一是华硕对黄静的举报行为导致黄静被羁押,二是华硕在网站的声明侵权。稍后,他们就这两点开始答辩:
  首先,华硕只在其官网和新浪上发表了声明,其余网站都是转载。“我们使用的是化名龙思思,并非黄静的本名。”
  其次,华硕向警方举报黄静敲诈勒索,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充分的证据。“他们做这件事是准备充分,设计周密的。比如曾威胁华硕,如果不给钱就请公关公司,策划十大步骤败坏华硕名誉,使华硕退出中国大陆市场;周成宇劣迹斑斑,曾经入狱……况且海淀检方对黄静、周成宇的行为只是‘存疑不起诉’,现在不能完全说两人的行为不是一种犯罪行为。”
  再次,周成宇等人先在各个媒体上说华硕给客户维修时使用工程测试版CPU,使华硕的商业信誉大打折扣。2006年4月华硕在官网发表声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公众形象和商业信誉,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反应。“如果不是周成宇炒作,公众也不知道龙思思就是黄静。”
  -周成宇
  庭下指挥被叫停
  稍后双方向法庭提交证据。黄静一方提交时,坐在旁听席上的周成宇不时用手指挥,让律师翻找证据,还与另一位律师团成员交谈。后来,法官不得不敲响法槌,提醒旁听人员注意法庭纪律。
  黄静的律师拿出一份单据,用来证明华硕给黄静维修电脑后,CPU变成了工程测试版。“这是最重要的证据!”
  对此,华硕提出异议说,这份单据上所写的客户名称是“北京新人伟业公司”而不是“黄静”,“华硕只对自己的经销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黄静是通过北京新人伟业公司购买的电脑,与华硕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华硕律师还说,当时黄静的电脑是CPU故障,华硕公司在经销商的要求下,用经销商提供的CPU更换了电脑中原来的CPU。
  庭后接受采访时,华硕律师表示,他们把事件发生后所有的相关信息都提交给法院,这是为了把事件的发展形成一条完整的链条,用来证明华硕案件事出有因。
  昨天10点40分,鉴于双方都希望提供新的证据,法官宣布休庭,并择日继续庭审此案。
  -对话黄静
  与周成宇不是恋人
  记者:今天是诉华硕名誉侵权案的首次开庭,你为什么没有出庭?
  黄静:本月初的一次媒体见面会,出现了很多状况,见面会会场突然断电,现场进入了一些不是媒体的捣乱者,让我感到很有压力。为了我自己的安全考虑,妈妈不让我到法院出庭。
  记者:庭上对方再次指出周成宇和你是恋爱关系,同时指出周成宇是劣迹斑斑的人,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黄静:我觉得华硕方是在故意混淆大家的视线,周成宇以前的行为和华硕案件根本没有关系,我也可以正式地向媒体宣布,我跟周成宇根本不存在恋爱关系,我们是在工程样品CPU事件发生后才相识的。
  记者:华硕方已经向市检一分院提出了申诉,这意味着你和周成宇还可能有牢狱之灾,你害怕吗?
  黄静:我肯定还是害怕的,华硕的力量很强大。不过我相信法律会对这件事作出公正的裁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蓝色动力网络微信平台
网站管理,业务合作联系邮箱: admin#lansedongli.com    QQ:13412492 限网站业务问题.
网站帐号、密码、密保找回请使用注册邮箱,发送邮件至 password#lansedongli.com ,否则不予受理.
免责声明:本论坛所有文字和图片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本站某些资料或文章来自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在三天内删除.
为了给大家一个更好的交流场所,请勿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请合作,谢谢!
Copyright © 2007-2019 Corporation Powered by网吧系统 版权所有    转载请注明!
浙ICP备11043737号-1 程序:Discuz! x3.4

湘公网安备 43018102000145号

手机版|Archiver|蓝色动力网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