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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人肉搜索被立法禁止 违者罚5千半年不得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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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0: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BR><BR>昨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BR>月1日起生效。<BR><BR><BR><BR><BR>  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BR>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BR><BR><BR><BR><BR>  “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BR>涉及个人隐私,一旦触及这个层面,就违反了法律。<BR><BR><BR><BR><BR>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BR>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BR>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BR>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BR><BR><BR><BR><BR>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BR>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BR>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BR>的处罚。<BR><BR><BR><BR><BR>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BR>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BR>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BR>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发表于 2015-1-3 11: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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