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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网络红人照片被擅用获赔精神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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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3 07: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红人刘奕均贴在博客中的照片,未经允许被用于多普达手机广告,他为此将北京触动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简称“触动传媒公司”)及武汉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简称“多普达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刘奕均肖像权受到侵害,获赔精神抚慰金5万元。


  刘奕均是新浪博客Acosta-极地阳光博主,其博客被称为“中国第一个点击量过亿的草根博客”。他诉称,去年5月31日,他在世贸天街商场的多个视频广告栏发现,自己贴在博客中的造型照片出现在多普达手机广告中。


  刘奕均说,多普达手机使用这些照片,根本未经自己允许,致使公众误认为他是多普达手机的代言人,如果这款手机有任何瑕疵,都会影响他的形象和声誉。于是他将触动传媒公司和多普达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00万元。庭审时,多普达公司请来照片的拍摄者作证,称广告使用这些照片征得了拍摄者的同意,取得了使用权。


  法庭认定,没有证据支持触动传媒公司和多普达公司使用刘奕均的造型照片是经过他许可的,二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他的肖像权,判决停止使用刘奕均照片做广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发表于 2009-2-13 10: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多普达也来侵犯一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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